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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日报北京 7 月 30 日电 (记者付丽丽)“建立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对违反《疫苗管理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货款不足 50 万元的按 50 万元计算。”30 日,在国家药监局主办的 “《疫苗管理法》颁布法规解读宣贯研讨会上”,该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吴丽雅说。《疫苗管理法》是全球首部综合性疫苗管理法律。具体来讲,吴丽雅介绍,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销售的疫苗以及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疫苗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设备等物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注册证书,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等,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 15 倍以上 50 倍以下的罚款。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劣药的,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款金额 10 倍以上 30 倍以下罚款。吴丽雅为读者算了一笔账。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最低罚款:50 万元 ×(15 倍至 50 倍)=750 万元至 2500 万元;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劣药的,最低罚款: 50 万元 ×(10 倍至 30 倍)=500 万元至 1500 万元。疫苗是特殊的药品,事关公共安全。吴丽雅表示,长春长生问题疫苗事件暴露出我国在疫苗监管方面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职业化专业化监管力量薄弱等问题。鉴于此,《疫苗管理法》明确提出国家对疫苗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对疫苗的研制、生产、流通、...